为了增强分局车辆维修打点,保障各项工作的顺遂完成,特拟定本法子。
一、 本法子搜罗分局机关使用的所有车辆。
二、 车辆维修应坚持确保车辆运行平安和做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实施统一打点,定点维修。
三、 分局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公共※※维修站、※※汽车修理厂),并与其签定维修合同,按合同划定维修车辆。
四、 分局成立具有高级技师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车辆故障检测小组,负责车辆故障手艺剖断工作。剖断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车班负责人◎◎◎为小组长。
五、 驾驶员要增强对所打点、使用车辆的调养与维护,经常检测各项机能,实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实时维修,确保车辆无缺率达100%。
六、 车辆故障报修轨范:
(一)本车驾驶员提出修车陈述(除车辆正常调养以外);
(二)由检测小组剖断车辆检测故障原因,到维修厂家询价后,由车队负责人写出书面维修陈述;
(三)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
(四)分局分管率领审批赞成;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修理厂修理;
(六)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验收及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验车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七、 维修费报销轨范:所有车辆维修费,坚持一月一次月底统一结算。具体是:
(一)由驾驶班和财政部派员一同前往修理厂结账;
(二)车班填写报销凭证;
(三)办公室审核;
(四)按分局财政报销轨制审批报销。
八、 在外执行使命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情,经分管率领赞成,可以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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