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平易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元: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周全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江苏培植纲要》,规范行政功令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按照《南京市人平易近政府周全推进依法行政三年步履打算》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拟定的《南京市依法行政查核试行法子》、《南京市重年夜行政赏罚存案暂行划定》和《南京市重年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陈述轨制》已经市政府赞成,现转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南京市
(市政府法制办 20**年8月)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周全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委《法治江苏培植纲要》,实时把握重年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情形,成立和完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看管机制,按照《江苏省行政功令看管法子》的划定,连系本市现实情形,拟定本轨制。
第二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具有下列气象之一的,属于本轨制划定的重年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一)行政复议机关抉择或者终审法院判决撤销、变换、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责令期限履行的案件;
(二)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或者原告赞成并撤回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准许的案件;
(三)社会影响重年夜或者争议较年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涉及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改削、废止的案件;
(五)其他重年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第三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级重年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及本部门重年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陈述工作。
第四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受理的重年夜行政复议案件,理当在作出行政复经由议定定之后的1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陈述。
申请人不服行政复经由议定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理当在收到法院终审讯决之后的1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陈述。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诉的重年夜行政诉讼案件,理当在收到法院终审讯决之后的1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陈述。
情形紧迫的重年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在案件审理或者打点过程中书面陈述。
第五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理当就重年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下列事项进行陈述:
(一)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证据、依据和合用法令轨范;
(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过程及功效;
(三)从案件中吸收的经验教训及工作建议;
(四)其他需要陈述的主要事项。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书面陈述的同时,理当随附原行政措置抉择文书、行政复经由议定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或裁定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第六条 市政府法制办按期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执行重年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陈述轨制的情形进行搜检及评议,并纳入依法行政年度查核。
第七条 对于被行政复议机关抉择或者终审法院判决撤销、变换、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责令期限履行的案件,遵照《南京市行政过错责任究查暂行法子》对相关责任人究查过错责任。
第八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可以依据本轨制并连系现实情形,拟定当地域、本系统的重年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陈述轨制。
第九条 本轨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诠释。
第十条 本轨制自20**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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