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招聘轨制
第一条:为使天职厂人事打点规范化、轨制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功课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晋升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拟定本轨制。
第二条:合用规模。
一、本公司员工的打点,除遵循国家和处所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轨制打点。
二、本轨制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若有姑且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姑且员工,姑且员工的打点遵照合同或其它响应划定,或参照本划定打点。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打点参照本划定打点或订之。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需增添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本系统总司理或主管副总裁核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打算并打点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道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前提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现实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及格和审查核准后,由人事部门打点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及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就优异者,可恰当缩短其试用时刻。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艺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试用赞成书。
六、其它需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气象者,不得录用。
一、褫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了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癖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其实案者。
五、患有神经病或流行症者。
六、因品行亚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赏罚者。
七、体格搜检不及格者。经总裁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姑且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形与本公司签定“按期工作和谈书”,双方配合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遏制试用,予以辞退。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拨工作后,理当即赴所分配的单元工作,不得无故迟延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