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实践队员服务意识的培养,实践能力的锻炼,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活动的效果,决定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全体学生进行成绩评定,并记入学籍档案。对成绩评定不及格(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小学期社会实践活动)者,需于当年寒假或下学年暑期重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重新进行评定,重修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及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工作态度较端正,能完成任务,有责任心,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同学。
2、能独立工作或配合其他同学开展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
3、有一定的能够体现中医药大学生素质和水平社会实践成果。
4、学生个人实践总结实事求是,能真实反映个人实践情况。
不及格:
1、品行不端正,违反规章制度,不尊敬师长,缺乏团队互助精神。
2、配合其他同学开展工作,不完成任务,工作缺乏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
3、社会实践成果不能体现中医药大学生素质和水平,社会实践论文有严重抄袭等问题。
4、学生个人实践总结不实事求是、内容造假;或未上交个人实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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