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业务(一)
◆ 办事项目名称 缴费工资申报核定 缴费工资调整 《个人帐户对帐单》的核发 《养老保险手册》核发
上调 下调
◆ 项目设立依据 颁发《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政〔1998〕19号)、关于印发《泰顺县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发〔1998〕24号)
◆ 办事对象 参保单位
◆ 受理部门 养老保险科
◆ 联系电话 67582436
◆ 办理地址 县城关人民路11号
◆ 办理条件、相关材料 须带材料: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册,《社会保险登记证》 须带材料: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册,劳动工资年报表,《社会保险登记证》等。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
须带材料:《温州市职工视同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审核
表》、单寸照片一张。
◆ 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①每年1月将《缴费工资申报表》打印给参保单位。②参保单位根据每个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填写《缴费工资申报表》,加盖公章与经办人章后,于2月底前申报。③业务管理员对《申报表》进行审核,开具《缴费工资申报表收件回执》,盖章后交给申报单位。 业务管理员对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工资调整申报表》(一式二份)内容进行审核,经科长审核后,予以调整。对其中一份《申报表》加盖业务章后,交还申报单位。 稽核科对申报单位工资总额、参保情况等资料进行稽核,符合要求,由稽核科提供材料,予以调整。 办理程序:①业务管理员每年7月份根据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打印《个人帐户对帐单》,并通知参保单位前来领取。由参保单位发放给每个参保职工。②个人参保直接到社保中心大厅领取。 办理程序:①参保人员到本中心技协服务部打印个人缴费记录,购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将缴费记录、照片粘贴在《手册》上。②业务管理员对参保人员填写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基本情况及缴费记录与电脑提示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在缴费记录上盖业务章。③参保人员有视同年限,业务管理员还应在其《养老保险手册》加盖视同缴费年限记录章,并根据提供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予以记载,盖上业务专用章及经办人章。
◆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5个工作日 即时办理 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养老保险业务(二)
◆ 办事项目名称 基本养老金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发放(个人、单位)
◆ 项目设立依据 颁发《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政〔1998〕19号)、关于印发《泰顺县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发〔1998〕24号)等
◆ 办事对象 参保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 办理退休的人员
◆ 受理部门 养老保险科
◆ 联系电话 67582436
◆ 办理地址 县城关人民路11号
◆ 办理条件、相关材料 办理条件:①缴费年限"中人"满1 0年,"新人"满1 5年;②a、参保人员男年满6 O周岁,女职工年满5 O周岁,女干部年满5 5周岁;b、参保人员男年满5 0周岁,女年满4 5周岁,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c、参保人员男年满5 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审核后确定为从事特殊工种。
须带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温州市企业职工视同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审核表》原件及个人档案(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个人人事档案与工资档案,提前退休人员应提供《温州市企业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须带材料:《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身份证原件、个人档案、一寸照片。
◆ 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①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温州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报表》或《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报表》。②改制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业务管理员应开具《借阅档案联系函》,告知参保人员到档案管理部门调取个人档案。③业务管理员对《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予以审核,并打印《温州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情况表》(一式三份)或《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一式三份)。④业务管理员复核后,将其中一联《情况表》或《核定表》放入档案内,告之参保人员到社会保险职工技协服务部办理档案寄存手续。⑤同时发给参保人员通知单,通知其下月凭办理档案寄存发票等相关证件领取退休证和储蓄卡。⑥对医疗保险费缴纳未足2 O年的,业务管理员应开具《缴纳医疗保险费通知书》(一式三联),并经申报人员签名。
注意事项:业务管理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应查询参保人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对存在欠缴的,先予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程序:①参保单位填写《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核定表》。②业务管理员对《核定表》及有关材料予以审核。③审核无误盖章后,其中一份交参保单位,另一份留档处理。 办理程序:①业务管理员对申报人提供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一式二份)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存入个人档案并将档案密封交还申报人。②对于个人申报,业务管理员告知申报人将档案移交到技协保管,为其办理退休证,并开具《办理养老金储蓄卡通知书》,申报人凭《通知书》办理储蓄卡,凭卡领取养老金。③对于单位申报,业务保管员开具《办理养老金储蓄卡通知书》,申报人凭《通知书》为退休人员办理储蓄卡,凭卡领取养老金。
◆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养老保险业务(三)
◆ 办事项目名称 新增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关系中断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 项目设立依据 颁发《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政〔1998〕19号)、关于印发《泰顺县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发〔1998〕24号)等
◆ 办事对象 单位聘用
◆ 受理部门 养老保险科
◆ 联系电话 67582436
◆ 办理地址 县城关人民路11号
◆ 办理条件、相关材料 办理条件:单位聘用
须带材料: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条件:单位职工辞退、开除、除名、自动离职、入伍、入学、判刑、转为公务员等。
须带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入伍证明,开除、除名证明书,司法部门判决书,同意辞职、自动离职证明,转公证明等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出境定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及外省的外来务工户籍在农村的回乡不再参保的。
须带材料:死亡证明,出国、出境定居证明,领取人身份证原件,户口册,务工许可证及个人报告。
◆ 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①参保单位填报《温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公章。②业务管理员对《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输入电脑,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新增人员情况表》(一份),交参保单位核对无误后,由业务管
理员盖章后交还用人单位留底。③告知参保单位为新增人员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程序:①参保单位填报《温州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断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②业务管理员审核《申报表》内容及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并输入计算机。在《申报表》上加盖经办人员章与业务专用章后,其中一份交还申报单位或个人。③对参保人员因开除、除名、判刑、自动离职等原因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已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业务管理员应收回其《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 办理程序:①参保单位或个人填报《温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一份)(单位申报须加盖 公章)。②业务管理员对《申报表》内容及相关材料予以审核,打印《温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一式三联),并将经复核的其中二联《核定表》交还申报人。③申报人凭《核定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本大厅交通银行窗口(机关事业单位为建设银行窗口)领取现金。
◆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即时办理 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养老保险业务(四)
◆ 办事项目名称 本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
异地转出: 异地转入:
◆ 项目设立依据 颁发《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政〔1998〕19号)、关于印发《泰顺县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发〔1998〕24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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