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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办事指南,http://www.qiuzhi56.com
◆ 办事对象 单位聘用
◆ 受理部门 养老保险科
◆ 联系电话 67582436
◆ 办理地址 县城关人民路11号
◆ 办理条件、相关材料 办理条件:单位职工因各种原因在温州市本级参保单位
间流动。
须带材料:调动介绍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等。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流转到跨统筹范围的参保单位或社保机构。
须带材料:参保人员调动介绍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与帐号。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从市本级统筹范围以外的参保单位转入市本级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须带材料:已经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加盖转入单位公章)及个人缴费记录。
◆ 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①参保单位填报《温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份),经转出、转入单位双方盖章。②业务管理员对《申报表》内容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③打印《温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三联),加盖业务专用章后,其中二联交还申报人(分别由转出、转入单位留存)。 办理程序:①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填报《温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一份),并加盖转入转出单位公章或转入地社保机构印章。②业务管理员对《申请表))内容及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打印《温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核定表》(一式六份)与《个人缴费记录清单》。③业务管理员将经复核的其中二份《核定表》、《个人缴费记录清单》及《养老保险手册》交还参保人。 办理程序:①业务管理员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申报的《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②审核无误后,打印《温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一份)。③将经复核的《情况表》交还参保人员。
◆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即时办理 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养老保险业务(五)
◆ 办事项目名称 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丧葬费、抚恤费核定 供养人员供养条件及供养费核定
◆ 项目设立依据
◆ 办事对象 特定人员
◆ 受理部门 养老保险科
◆ 联系电话 67582436
◆ 办理地址 县城关人民路11号
◆ 办理条件、相关材料 办理条件:退休人员亡故后符合殡葬管理条件。
须带材料: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收款发票及证明(尚无条件实行火化的地区,附报其户籍所在地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册,机关事业单位还应提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事项:退职人员死亡不享受抚恤费。 办理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退休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且无经济收入来源。
须带材料:供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册及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政府有关无经济来源证明,单位证明等。
◆ 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①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温州市离退休人员亡故和供养人员增减情况申报表》(一份)(单位申报加盖单位公章)。②业务管理员对《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予以审核,打印《温州市离退休人员亡故待遇支付核定表》(一式三联)。③业务管理员将经复核的其中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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