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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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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代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0年,我市两级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0863件,结案56136件,比上年分别增长30.3%和35%;结案率为92.2%,比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结案标的金额321亿元,占全省四分之一,基本实现了收、结案良性循环的目标。全市法院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贯彻"重典治乱"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全市法院共依法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918件,审结4380件,比上年分别上升22.6%和10.1%,判处犯罪分子5100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依法对4名利用"xx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深入开展"两打一扫"、"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勒索等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犯罪、"黄、赌、毒"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犯罪分子1341人。
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判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分子52人,朱文辉、彭虎、何初本等一批腐败分子依法受到惩处。
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了走私贩私、偷税抗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共判处犯罪分子287人,通过依法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和判处追缴赃款赃物,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202万余元。
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严把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9名尚未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案件134件,保障了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依法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维护经济运行安全。全市法院围绕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加强对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组、破产、兼并、转让等纠纷案件,流通和生产经营领域的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经过努力,社会广泛关注的广国投破产案件,顺利召开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进行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在广国投系列破产案件中,广国投深圳公司债权人的清偿率最高,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债权人的充分肯定。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2019件,审结11341件,比上年分别增长16%和21.8%。
依法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从维护社会主义新型婚姻家庭关系出发,注重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充分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弘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从维护安定团结出发,妥善处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房屋拆迁、房屋买卖等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矛盾。对群体性纠纷,尤其对近几年大幅度上升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对拖欠工资的,依法判决支付工人工资,必要时裁定先予执行或责令有关部门先予垫付,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3192件,审结220**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9.1%和43.2%。
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市法院坚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积极稳妥地审理各类行政纠纷案件。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940件,审结907件,分别较上年增长26.7%和28.1%。同时,依法执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0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7件,其中决定由国家机关赔偿的4件。
三、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
全市法院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行工作,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9529 件,执结1727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3.3%和44.8%,执结率为88.5%,比上年上升7.1个百分点。未结案件数比上年下降了17.2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追回债权103亿多元,比上年增长9.8%。
两级法院进一步强化了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还债而拒不履行,甚至转移、隐匿财产和抗拒执行的债务人,坚决依法实施搜查、查封、扣押、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于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等抗法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存案执行月"、"金融案件专项执行大会战"等集中执行活动,执结了一批历史遗留的案件。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前提下,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执行艺术,讲究执行方式,对产品科技含量高,企业产品有一定市场效益,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债务人,采用"债权变股权"、"转让无形资产"等方式予以执行,避免因案件的执行而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对涉案人员多、金额大,案情十分复杂,社会普遍关注的国润、安润、奥润出租汽车公司系列案件,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中院既依法执行,又采取各种措施,及时化解了纠纷。
四、强化宗旨意识,努力为民排忧解难
深入开展清理积案活动,减轻群众诉累。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有些案件超审限的问题,全市法院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清理积案活动,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立案后审限跟踪管理、督办、催办制度,组织法官集体加班加点,收到了明显成效。在收案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全年结案数较上年上升35%。
积极实行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为了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全市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决定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用。全年依法决定减交诉讼费用的30件、免交的92件、缓交的263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近200万元,使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强化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全市两级法院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大力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市中院在立案大厅设置便民电子触摸查询屏、便民服务窗口、便民服务卡,做到既严肃执法,又热情服务,立案窗口被评为市直机关"十佳青年文明号"。宝安区法院在立案庭设立"简易法庭",对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及时受理,及时由简易法庭进行审理。罗湖区法院实行"一小时立案",设立"周末法庭",方便群众诉讼。
坚持和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倾听群众呼声。两级法院院长接待日76天,直接倾听了530名群众的意见,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991件。同时,两级法院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817件(人)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深化审判工作改革。全市法院以公正和效率为目标,努力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加大了立案制度改革的力度,立案庭统一负责审查立案、诉前财产保全、排定主审法官、开庭日期和审判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庭前和解等工作,提高了审判效率。进一步深化了庭审方式改革。市中院制定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庭审规则,强化了庭审功能,规范了庭审活动。对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公民可以凭有效证件旁听,开庭审理的案件实行当庭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辩论,增强了审判的透明度,当庭宣判率也有明显提高,罗湖区法院当庭宣判率达到了79.4%。市中院在基层法院中大力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情简单、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积极探索简便、快捷的办案方式。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职责,落实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依法裁判权,理顺了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明确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及相互的工作关系,明确每个审理环节的工作主体、职责和时限,由立案庭对各类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结案、执行进行跟踪和监督,加强督办和催办,对即将超审限的案件提出警示,限期结案。加强对审判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对解决案件久拖不结,提高审判效率,减少积案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深化法官管理体制改革。全市法院积极推行审判长和独任法官的审查、考核、选任工作,把一批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审判人员选任到审判长和独任法官的岗位上,充分发挥高素质法官在审判中的核心作用。把竞争机制引入法官管理体制之中,实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市中院作为全市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试点单位,对11个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进行了公开竞争,初步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新机制。实行领导干部和法官岗位轮换,市中院对21名中层领导干部和39名法官进行了轮岗交流。
努力提高审判工作的科技水平。适应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工作管理的需要,全市法院积极推行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在审判管理、庭审记录、诉讼文书制作、人事管理、司法统计、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应用。市中院完成了审判大楼计算机网络建设集成工程,运用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研究开发了有自己特色的审判与行政管理应用软件,既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又向社会公众提供大量的审判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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