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中国公民王某系某大学教授,2007年10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在国内专业杂志上发表文章两篇,分别取得稿酬收入1200元和700元;
(2)与同事李某合著一本专业教材,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其中:王某分得稿酬12000元,并拿出3000元通过某社会团体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
(3)在A国某大学讲学取得酬金折合人民币30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000元;
(4)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20000元,该房产造价12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税费4000元。
(5)王某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另外,1月份取得上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上年每月工资26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王某发表文章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某合著专业教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讲学收入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王某全年公司及上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标准答案:
(1)稿酬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1200-800) ×20%×(1-30%)=56(元)
7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专业教材取得稿酬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12000×(1-20%)=9600(元)
公益捐赠限额=9600×30%=288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9600-2880) ×20%×(1-30%)=940.8(元)
(3)A国收入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30000×(1-20%) ×30%-2000=5200(元)
李某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2000元,低于扣除限额,因此,可以全额抵扣,并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款3200元(5200元一2000元)。
(4)出售房产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220000-120000-4000) ×20%=19200(元)
个人出售使用超过5年的非唯一房产,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600)×10%-25]×12个月=1380(元)
(6)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①48000/12=4000,故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分别为为15%和125 ,
②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5%-125=7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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