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前几年通过朋友介绍购买了李先生所有的一套房产,因为是熟人接受,就没有对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今年张先生就找到李先生要求其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谁知房价一路上涨,李先生认为房子买的太亏,要求张先生加2万元钱,否则拒绝协助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张先生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也使朋友之间的感情出现裂横。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提醒:房产买卖交易中购房合同是重中之重,是解决协调双方民事行为的依据,但是由于缺乏合同意识,很多人对购房合同草率行事,只在合同上表明买卖意愿,对之后的房屋交接情况、违约责任等内容模糊带过甚至一字不提,这就为以后产生产权或经济纠纷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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