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
(三)《关于进一步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申请xx发票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44号)。
(四)《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申请xx发票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5]30号)。
(五)《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5]59号)。
(六)《转发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函[2005]35号)。
二、提供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xx发票申请表》。
(三)购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进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销售货物需提供)。
(五)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国税)。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四、办理期限:即时
五、收费标准:(点击查看)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12366-1
tag: 办税指南,地税办税指南,个人创业指导 - 办税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