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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县政府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01-28 23:58:55  浏览次数:713次  栏目: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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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和消费资料市场信息;对灾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

2.4.13县交通局

(1)根据预案负责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车的调度;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恢复工作;

2.4.14县卫生局

(1)负责制定卫生系统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对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实施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疫工作;

(4)负责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5)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县(市)或上级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2.4.15县环保局

(1)负责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2)负责环境污染的特大事故现场调查、现场监测、污染预测,确定危害区域和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

(3)负责发生环境污染和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4.16农电局

(1)负责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按照指挥部指令,必要时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4.17县气象局

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2.4.18县经济贸易发展局

负责全县在发生特大事故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救灾、战备物资的紧急生产调度,掌握全县救援物资生产企业的分布,保障各项救援物资及时到位。

2.4.19教育局

负责制定县属各类教育机构安全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4.20民政局

负责制定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全县发生特大事故后,抗灾救灾工作及上级的救灾物资的下拨和管理。

2.4.21水利局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提供水利工程相关资料;制定年度防汛方案,储备相应防汛物资,做好防汛工作。

2.4.2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药品依法监管,负责协调并保证应急事件发生时药品的质量。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2.4.23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4.24煤炭管理办公室

(1)负责煤矿的行业监管,督促煤矿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加强管理。

(2)负责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2.4.25地震办

负责组织编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地震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工作。开展对本地区科普宣传、防震减灾教育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加强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2.4.26中国网通法库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法库县分公司。

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讯保障。

2.4.27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接到事故报告后,乡、镇、街主要领导20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4)承办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责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参加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恢复等工作。

2.5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面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必须组织受事故威胁的附近居民进行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在未启动特大事故应急响应时,要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并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将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队伍和救援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同时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当地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既本预案的启动由县长批准、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组织实施。启动子预案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实施。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县政府应急办和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并立即通知县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子预案,建议由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实施。

4.1.2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1)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监局按照《法库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发生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按照《法库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3)发生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库县建筑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4)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局配合,按照《法库县道路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5)发生燃气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库县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6)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大队按照《法库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7)发生食物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县卫生局按照《法库县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8)发生药品中毒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库县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9)发生其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有关职能部门按部门预案组织实施。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重特大安全事故响应后,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县应急救援预案,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3)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及时向县政府负责人、县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如应急响应升级,应考虑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设行动、策划、后勤、资金、行政等机构,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沈阳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

4.3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4紧急处理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医疗卫生救护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指挥中心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7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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