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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0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01-24 15:06:06  浏览次数:954次  栏目:注册会计师考试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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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销售天然气销项税额=6660×13%=865.8(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2912+2059.2+2.6+865.8=5839.6(万元)

  ⑤进项税额=1190+200×7%=1204(万元)

  ⑥应缴纳增值税=5839.6-1204=4635.6(万元)

  2、「答案」

  (1)a企业:

  ①销售电脑销项税额= 600×0.45×17%=45.9(万元)

  ②制作显示屏销项税额=(9.36+2.34)÷(1+17%)×17%=1.7(万元)

  ③当期应扣除进项税额=30.6+0.34=30.94(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45.9+1.7-30.94=16.66(万元)

  (2)b公司:

  ①销售材料销项税额=180×17%=30.6(万元)

  ②销售农产品销项税额=35.03÷(1+13%)×13%=4.03(万元)

  ③销售电脑销项税额=298.35÷(1+17%)×17%=43.35(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30.6+4.03+43.35=77.98(万元)

  ④购电脑进项税额45.9万元。[600×0.45×17%]

  ⑤购农产品进项税额=(30×13%+3×7%)×60%≈2.47(万元)

  应扣除进项税额合计=45.9+2.47=48.37(万元)

  ⑥应缴纳增值税=77.98-48.37=29.61(万元)

  3.「答案」

  (1)增值税:

  ①外购、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②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③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6120-5.67-69.36=6044.97(万元)

  (2)消费税

  ①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42×(1-13%)+3×(1-7%)+8]÷(1-30%)×30%=20.28(万元)

  ②销售卷烟消费税额=36000×45%+18000×0.015=16470(万元)

  ③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消费税=150×2×30%=9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20.28+16470-90=16400.28(万元)

  4.「答案」

  (1)工薪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派遣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5000-800)×25%-1375]×12+[4000×15%-125]×12=61800(元)

  ②汇算清缴时,钱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8100-61800=6300元,

  或者:

  (1)工薪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③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派遣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5000-800)×25%-1375]×12+[4000×15%-125]×12=61800(元)

  ④汇算清缴时,钱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8100-61800=6300元,

  或者:

  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4000-800)25%-1375]×12=68100(元)

  (2)工程设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18600(元)

  (3)提供专利技术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0×(1-20%)×20%-20000=4000(元)

  (4)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500-800)×10%×12=170×12=2040(元)

  (5)2002年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8100+18600+4000+2040=92740(元)

  五、综合题

  1.「答案」

  (1)11月份

  ①进项税额:

  外购材料、燃料=144.5(万元)

  外购动力=25.5×(1-20%)=20.4(万元)

  委托加工业务=5.1+10×7%=5.8(万元)

  销售货物运输费=18×7%=1.26(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144.5+20.4+5.8+1.26=171.96(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③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⑤应退税额=75(万元)

  ⑥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2)12月份: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300+50)×(1+20%)=420(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5%)=8.4(万元)

  ③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8.4=3.6(万元)

  ④应纳税额=[140.4÷(1+17%)+140.4÷(1+17%)÷600×200]×17%+3.6-35.9=[120+40]×17%+3.6-35.96=-5.16(万元)

  ⑤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5%=63(万元)

  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

  ⑦应退税额=5.16(万元)

  ⑧当期免抵税额=27-5.16=21.84(万元)

  2.「答案」

  (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①运输收入营业税=(8600+200)×3%=264(万元)

  ②取得甲公司租金收入营业税=240×3%=7.2(万元)

  ③取得乙公司租金收入营业税=160×5%=8(万元)

  应纳营业税合计=264+7.2+8=279.2(万元)

  ④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79.2×7%=19.544(万元)

  ⑤应纳教育费附加=279.2×3%=8.376(万元)

  (2)企业所得税:

  ①收入总额=8600+200+240+160+32÷(1-20%)=9200+40=9240(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9200×3‰+3=30.6(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50-30.6=19.4(万元)

  ③广告费扣除标准=9200×2%=184(万元)

  广告费超标准=250-184=66(万元)

  ④工资费用扣除标准=320×0.08×12=307.2(万元)

  工资费用超标准=428-307.2=120.8(万元)

  ⑤工资附加三费扣除标准=307.2×(14%+1.5%)=47.616(万元)

  工资附加三费超标准=74.9-47.616=27.284(万元)

  ⑥应纳税所得额=9240-6300.46-279.2-19.544-8.376-(1200-19.4)-(600-66)-(428-120.8)-(74.9-27.284)=563(万元)

  ⑦2002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63×33%=185.79(万元)

  ⑧境外收益应抵扣税额=32÷(1-20%)×30%=12(万元)

  ⑨年末应补缴所得税=185.79-110-12=63.79(万元)

  3.「答案」

  (1)1999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1999年购置国产设备可以抵免税=(350-50)×40%=120(万元)

  由于1999年为免税期,免抵额120万元延续下一年度免抵,1999年无退补税额

  (2)2000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2000年租金收入应补营业税=200×5%=10(万元)

  应调增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200-10=190(万元)

  2000年应纳所得税额=(700+190)×30%×50%=133.5(万元)

  扣除1999年国产设备抵免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133.5-120=13.5(万元)

  由于该企业2000年已申报纳税105万元[700×30%×50],故应退所得税91.5万元[105-13.5]。

  (3)2001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2001年设备投资增值80万元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1年应补缴所得税=(80+20)×30%×50=15(万元)

  (4)2002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该企业实际支付其他福利类费用超标准,应补缴所得税。

  2002年应补缴所得税=(80.4-360×14%)×30%×50%=4.5(万元)

  4.「答案」

  (1)存在问题及税费计算:

  部分收入因适用税率不正确,致使营业税计算有误。

  营业税=(150+50+100+30+70)×20%=400×20%=80(万元)

  ①因营业税计算不正确,致使城建税计算有误。

  城建税=80×7%=5.6(万元)

  ②因营业税计算不正确,致使教育费附加计算有误。

  教育费附加=80×3%=2.4(万元)

  ③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因而不能在税前扣除。

  ④广告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标准。

  不能在税前列支的金额=30-400×2%=22(万元)

  ⑤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30万元在税前列支不正确。

  ⑥利息在税前全额扣除不正确,应按税法规定扣除。

  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40-25=15(万元)

  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正确。

  应纳税所得额=150+50+30+70+100-220-(108.5-2)+22+30+15-80-5.6-2.4=52.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2.5×33%≈17.33(万元)

  ⑧支付佣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正确。

  (2)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偷税数额=80+5.6-65-4.55+17.33=33.38(万元)

  ②应纳税额=80+5.6+17.33=102.93(万元)

  ③偷税数额÷应纳税额=33.38÷102.93≈32.43%

  ④因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30%以上且偷税数额超过10万元,构成了犯罪。

  ⑤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娱乐城所偷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然后移送司法机关对娱乐城有关直接责任人依法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⑥对娱乐城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应由税务机关向其雇员追缴税款,并对娱乐城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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