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A农场收购的40吨薯干发往本市甲酒厂,委托加工成薯类白酒,双方签署委托加工合同一份,载明由滨海酒厂提供主要原料薯干40吨,成本价为38576元;由甲酒厂,代垫部分辅料,收取加工费(含辅料款)30,000元,税金51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甲酒厂无同类产品价格可供参考。
3、将委托甲酒加工完的5吨薯类白酒全部收回,已全部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费,薯类白酒期初无库存,收回后60%用于勾兑生产药酒,10%销售给某个体餐厅,取得含税收入12500元已送存银行,其余30%待发后生产药酒。
4、当月制成的4吨药酒生产成本为160,000元,又验收入库,其中7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98,900元,已送存银行。
5、将300公斤生产成本为12,000 药酒分别赠送给本市各药店
6、外购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包装物已验收入库,但款项尚未支付
7、“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5年2月28日贷方余额为20,000元,系企业2004年12月份所属增值税欠税款,已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延缓纳税
账务处理:
1、借:原材料 964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13%+80000×7%=1356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2、借:委托加工材料 38576
贷:原材料 38576
借:委托加工材料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应付账款 35100
3、(1)收回材料
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38576+30000)/(1-15%)×15%+5000×2×0.5=17101.65
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城建税:17101.65×7%=1197.12
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17101.65×3%=513.05
借:委托加工材料17101.65+1197.12+513.05=18811.82
应付账款 35100
贷:银行存款 53911.82
(2)收回的薯类白酒入库
借:库存商品 38576+30000+18811.82=87387.82
贷:委托加工材料 87387.82
(3)收回的薯类白酒60%用于勾兑
借:生产成本 87387.82×60%=52432.69
贷:库存商品 52432.69
(4)10%销售给人体餐厅
借:银行存款 1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83.7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16.24
借:主营业务成本 8738.78
贷:库存商品 8738.78
4、借:库存商品 160000
贷:生产成本 160000
借:银行存款 198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值增税(销项税额) 28900
销售单价=198900/1.17/4000×70%=60.71元/公斤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70000×10%=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70%=112000
贷:库存商品 112000
5、借:营业外支出 16917.51
贷:库存商品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71×300×17%=3096.21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60.71×300×10%=1821.3
6、借:包装物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7、增值税销项税额=1816.24+28900+3096.21=33812.45
增值税进项税额=13560+5100+17000=35660
应交增值税=33812.45-35660=-1847.55(留抵税额)
应交消费税=17000+1821.3=18821.3
应交城建税=18821.3×7%=1317.49
应交教育费附加=18821.3×3%=564.64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按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先用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减增值税欠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47.55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847.55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882.13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317.49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564.64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8821.3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317.49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564.64
贷:银行存款 207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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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要求:(1)根据下列资料,简述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2)计算当年度应补缴的各项税额(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ABC公司系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于1995年开业,1999年开始获利并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该公司2004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30万元,预缴地方所得税3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假定2003年度所得税已经汇算清缴,并按当年帐面记录作正确的纳税调整;2004年工资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均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职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每个职工每月工资收入均超过费用扣除标准,并均按实际发放的应付工资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2005年3月份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2004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
1、审核“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帐户,发现:“应付工资”帐户年初贷方余额400万元,本期提取工资600万元,实际发放550万元,年末余额450万元。“应付福利费”帐户余额贷方余额100万元,本期提取职工福利费84万元,实际支出60万元,年末124万元。
当年无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发生额
2、支付境外特许权使用费800万元。
经进一步审核发现:ABC公司与某外国公司签订商标特许使用协议,按协议规定,以ABC公司年销售额的10%支付给外方特许权使用费。本年度因资金紧张,经与外方协商,同意推延至2005年支付,但ABC公司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2004年12月份作如下帐务处理:借方“管理费用――其他”800万元,贷记“预提费用”800万元。
3、支付装修费用180万元。
经进一步审核系公司为改善办公环境,本年度对新购置的办公楼进行装修,12月份装修完毕,并投入使用,管理费用列支装修费用180万元,年末“生产成本”、“产成品”帐户均无余额
4、“投资收益”帐户核算内容中包括:国库券转让收益35万元;从其境内投资的企业分得利润20万元。(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5、“营业外支出”帐户核算内容中包括:直接向社区游泳馆捐赠6万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东南亚海啸捐赠100万元;支付交通违规罚款0.2万元。
6、“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的借方发生额“公司于2004年5月接受主管地税机关稽查,因2003年未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而被税收处罚25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
7、公司于2004年6月份接受货币捐赠20万元,企业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账户的贷方,2004年12月,接受外单位捐赠设备一台,金额45万元,年末未作任何帐务处理。
8、2004年6月经董事会决议,从已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中拿出50万元用于奖励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方面取得成就的员工,具体奖励办法为:对作出突出贡献的2名科研人员每人奖励价值20万元的国产汽车1辆,对其他10名有功人员奖励价值1万元的笔记本电脑1台。企业发放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5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50万元。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应将其交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资料,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其雇员提存的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金等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可以在计算外资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为其雇员提存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除此之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包括中、外籍员工)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ABC公司已按要求向税务机关报备,工资可按实发数列支。职工福利费的列支标准为550×14%=77万元>60万元,所以实际支付的60万元可以全部据实列支。
ABC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550)+(84-60)=74万元
2、国内支付单位付给境外的特许权使用费,凡已计入企业本期成本费用的,无论是否实际支付,均认同已支付,并应按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营业税。
ABC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800×5%=40万元
ABC公司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800-40)×10%=76万元
3、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应按装修间隔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孰短单独计提折旧。不得一次性进入费用。因为是12月才完工,所以本年不提折旧。
ABC公司的支付装修费1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万元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库所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国库券转让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税,但该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ABC公司应调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5、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用于中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允许在税前列支,但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款不准列支。通过红十字会向东南亚的捐赠因为是用于境外的捐赠,所以不得在税前扣除。违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ABC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6.2万元。
6、税收处罚及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ABC应调增纳税所得额:26万元
7、企业接受捐赠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ABC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
8、对于职工的奖励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应代扣代缴2名科研人员个人所得税:(20万元×45%-1.5375)×2=14.925万元
应代扣代缴其他10有功人员个人所得税:(1万元×20%-0.0375)×10=1.625万元
综上所述,ABC公司应补缴、代扣代缴的各项税金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4+180-20+106.2+26+65=431.2万元
应补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431.2×30%=129.36万元
应补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431.2×3%=12.936万元
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800×5%=40万元
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800-40)×10%=76万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925+1.625=16.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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