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月18日,自营出口销售一批家俱(出口退税率为13%),以离岸价结算的产品销售收入为400000元,开具“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于当日办妥信用证的结汇手续。
8.1月20日,生产车间更新改造工程领用自产的半成品木材一批,生产成本为50000元(其中耗用原材料原木成本为40000元),该种木材料家俱厂从没对外销售过,无同类销售价格。
9.1月21日,客户上月委托定制的专用办公用家俱已经完工,按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客户提供的结余原木付加工费计20800元,另外还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5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开具加工费普通发票70800元;收到客户从税务机时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元,税额800元。
10.1月23日,购进单位价格1872元的刨板机三台,可使用年限5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4800元,税额816元,刨板机已于当日到厂验收并投入车间使用,款项已开具支票结清。
11.1月25日,收到税务稽查决定书,稽查发现的部分外购板材计不含税成本价60000元,因火灾毁损,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补缴增值税。
12.1月31日,省外某家俱经销公司发来代销清单,销售各式家俱价款800000元,税额为136000元,代销手续费为40000元,汇款896000元已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价款800000元,税额136000元。
[答案]1.1月8日,销售办公家俱一批
借:应收票据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2.1月9日,向木材公司购进原木一批
借:原材料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
贷:银行存款226000
3.1月10日,支付购货运费
借:原材料5150
应交税金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0
贷:银行存款5500
4.1月12日,销售家俱给关系户
借:现金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解析]从成本利润率分析,不属于是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所以,不必采用原销售定价进行调整。
5.1月15日,发出委托代销家俱
借:委托代销商品30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0
6.上月购进材料退货
借:其他应收款11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原材料10000
7.1月18日,出口家俱一批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4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000 [400000×(17%-13%)]
8.1月20日,工程领用自产的半成品
借:在建工程59350
贷:生产成本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0 [50000×(1+10%)×17%]
9.1月21日,委托加工业务
借:原材料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
应收账款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512.82 [70800÷(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87.18
10.1月23日,购进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5616
贷:银行存款5616
[解析]对于生产用的设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应该按照固定资产来管理。
11.1月25日,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款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70200
贷:原材料6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0200
12.1月31日,收到代销清单
借:银行存款896000
营业费用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二)
某县城A物资供销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会计账已结。2006年2月15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出具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注册税务师经过审核发现如下情况1.2005年该物资公司全年主营业务收入40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00元,全年利润总额-450000元,企业自行编制的纳税申报表中无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全年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6000元,无工会组织,税前工资扣除采用限额计税工资办法,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为人均每月960元。
2.2005年底修建仓库发生运杂费合计5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借:营业费用运杂费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经核查,仓库尚未完工。
3.2005年8月发出农机一批,为买方代垫运费20000元,记账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为运输企业开具给A物资供销公司运费发票及A物资公司开具给购买方的收据各一份。企业账处处理分别为(1)代垫费用时借:营业费用代垫运费18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
贷:银行存款20000
(2)收回款项时借:银行存款20000
贷:营业外收入20000
4.2005年10月一批水泥因大雨受潮完全报废,该批水泥不含税进价60000元,市场含税零售价为100000元,经公司领导批准,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
借:营业外支出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000
5.公司于2005年12月份为全体30名职工家庭财产支付商业保险费,每人1000元,合计3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保险费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公司领导3人,每月收入均为5500元;中层干部4人,每月收入均为4200元;一般职工20人,每月收入均为2600元;3名新职工,每月收入均为1800元。企业按当地规定计提并上缴的社会保险费支出占工资总额的3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个人负担部分包括在上述工资中。企业财务人员已按个人所得税税法法定每月代扣代缴了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全部税款均由个人负担。同时,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经复核计算无误。
要求:1。扼要指出A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2.计算应补(退)各税费。
[答案]1。A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1)物资公司2005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4000000+100000)×5‰=20500(元)
物资公司2005年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46000-20500=25500(元)
物资公司2005年平均职工人数=3+4+20+3=30(人)
物资公司2005年计税工资=30×960×12=345600(元)
物资公司2005年三项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45600×(14%+1.5%)=53568(元)
物资公司2005年度实际列支工资=(3×5500+4×4200+20×2600+3×1800)×12=1088400(元)
物资公司2005年度工资薪金纳税调增额=1088400-345600=742800(元)
物资公司2005年度三项经费纳税调增额=1088400×(14%+2%+1.5%)-53568=136902(元)
[提示]自2006年1月1日起,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为2.5%;自2006年7月1日起,计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
(2)物资公司修建仓库发生的运杂费用50000元,属于资本化支出,应该计入在建工程,不应在当期费用中列支,应将营业费用中包含的50000元,转入在建工程科目中。同时纳税调增50000元。
(3)A物资公司代垫的运费,由于发票名称开具的是A物资公司,属于是物资公司的费用,根据税法规定销售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且零售农机免征增值税,所以,A物资公司支付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时项税额转出1400元,并纳税调减1400元。
(4)对于非正常的外购商品损失,应该进项税额转出,不是视同销售业务,所以企业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有误,应该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60000×17%=10200(元),转入营业外支出中的损失应该=60000+10200=70200(元),企业多计应纳税所得额100000-70200=29800(元),少计进项税额转出10200元。
(5)企业为职工个人支付的商业人身和家庭财产保险,税前不得扣除,所以应该纳税调增30000元,并代扣代缴个人取得商业保险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科。
2.企业应该补缴增值税=1400+10200=11600(元)
企业应该补缴城建税=11600×5%=580(元)
企业应该补缴教育费附加=11600×3%=348(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50000+25500+742800+136902+50000-1400+29800+30000-580-348=562674(元)
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62674×33%=185682.42(元)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误,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
2005年12月企业实际代扣找缴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领导个人所得税(1人)=[5500-5500×(30%/2)-800]×15%-125=456.25(元)
中层干部个人所得税(1人)=[4200-4200×(30%/2)-800]×15%-125=290.50(元)
一般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2600-2600×(30%/2)-800]×10%-25=116(元)
新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1800-1800×(30%/2)-800]×10%-25=48(元)
共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56.25×3+290.50×4+116×+2048×3=4994.75(元)
2005年12月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公司领导个人所得税(1人)=[5500+1000-5500×(30%/2)-800]×15%-125=606.25(元)
中层干部个人所得税(1人)=[4200+1000-4200×(30%/2)-800]×15%-125=440.50(元)
一般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2600+1000-2600×(30%/2)-800]×10%-25=236.50(元)
新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1800+1000-1800×(30%/2)-800]×10%-25=148(元)
共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6.25×3+440.50×4+236.50×+148×3=8754.75(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8754.75-4994.75=3760(元)。
[提示]个人所得税中的费用扣除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变化为1600元。
www.qiuzhi56.com (三)北京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是华北地区最大的天然碱研究、开发、加工企业,后兼并两个化工厂,成为其分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100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6000000元,流动资产4000000元,主要生产销售纯碱、粒碱、烧碱、小苏打等产品。该企业产品及耗用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5年各月均交纳过增值税,2005年企业利润总额为2000000元。
2006年2月汇算清缴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660000元。注册税务师于2006年5月16日受托对该企业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的纳税情况进行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1.经审核该公司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对外单位和个人及公司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销售原材料,2005年度累计取得款项1480000元,2006年度1月至4月累计取得款项37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1850000
贷:其他应付款1480000
预收账款200000
原材料170000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2005年度相应原材料的成本已结转至“生产成本”之中,相关的产品已在2005年全部对外出售。
2.2005年12月5日23#记账凭证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预收账款29835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项)43350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80000
借:银行存款25150
预收账款1650
贷:管理费用仓储保管费26800
后附原始任证四张:(1)产品出库单(2005年12月5日填制):(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取货单各1张,开具专用发票的日期、取货单的日期均为2005年10月6日;(3)该公司向客户收取产品仓储保管费收据1张。
,2006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试题tag: 注册税务师考试历年真题,试题,历年真题,题库,注册税务师考试 - 注册税务师考试历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