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毕业生轻松求职网求职就业就业指导签约违约国际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国际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国际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07-20 16:38:45  浏览次数:262次  栏目:签约违约
标签:毕业生签约后违约怎么办?,就业指导,http://www.qiuzhi56.com 国际买卖合同违约责任,http://www.qiuzhi56.com
  (2)规定履约宽限期是受损害方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一项义务。《公约》的这一规定主要为了照顾到英国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大陆法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违约一方只有在“催告”期届满时才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而根据英国法的解释,在卖方迟延交货的情况下,卖方自迟延交货时起即须承担迟延责任。考虑英国法的这一特点,《公约》对受损害一方规定履约宽限期作了较灵活的规定。如果受损害一方认为情况已十分确定,违约方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一方可以不规定履约宽限期,而行使其他权利,如解除合同等。
  (3)在履约宽限期内,给予履约宽限期的一方不得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公约》这一规定的理论基础是,既然受损害一方已经允许违约方在宽限期内履行其义务,那么他就放弃了在宽限期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权利。也就是说,规定履约宽限期尽管是一项权利,但一旦一方当事人给予对方履约宽限期,则给予履约宽限期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也要受其约束,即在履约宽限期内不得对违反合同采取其他任何补救措施。否则,就是与给予履约宽限期相抵触的。
  (4)当事人任何一方并不因给予履约宽限期而丧失他对迟延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这里有两个问题须弄清楚:其一,《公约》规定给予履约宽限期的一方当事人不得在宽限期内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公约》的限制,只适用于履约宽限期内,并不包括履约宽限期后。也就是说,在履约宽限期届满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当然包括要求损害赔偿。其二,给予履约宽限期并不意味着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即使违约方在履约宽限期内履行其义务,这仍构成迟延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仍可要求损害赔偿,而并不因为给予违约方履约宽限期就丧失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解除合同 www.qiuzhi56.com
  所谓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前,由于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或预期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为了弥补或减少损失而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因合同所生的权利义务消灭的一种制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解除合同制度从性质上看,是对违反合同的一种补救措施,也即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根本违反合同或预期根本违反合同的情况下,为了弥补或减少损失而可以行使的一项权利,其目的在于解除自己根据合同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1)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
  根据《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解除合同:
  ①在对方根本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②在对方预期根本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③在一方当事人对分批交货合同有根本违反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合同。所谓分批交货的合同,是指订立的一项合同可以分批、分期履行。《公约》对在分批交货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列举了三种情况:A、一方当事人对某一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该批货物解除合同。B、根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情况,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今后的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则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即解除合同对以后各批货物的效力,但对在此之前已经履行义务的各批货物不能行使解除权。C、如果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在一方当事人对一批交货根本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整个合同。所谓各批货物互相依存是指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不可分割的,不能将其中的任何一批货物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④违反合同的一方不在履约宽限期内履行义务或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上一页  [1] [2] 

,国际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国际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文章

tag: 签约违约,毕业生签约后违约怎么办?,就业指导,就业指导 - 签约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