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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和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事业

促进和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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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国农业保险走出困境的策略
  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中国农业也将逐步步入适度保护时期。目前,“三农”问题比任何时期都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正逢其时。因此,加快探索建立与农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保障机制,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对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十分必要的。
  (一)大力提高农民收入。中央“一号文件”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纲领性文件,是加速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助推器”。全党全社会要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多方支持,对农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政策倾斜,对农民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充分理解,确保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从而使农民收入有效增加。这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条件。
  (二)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国家关于农业保险的改革已酝酿十多年,但进展缓慢。因此,必须研究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而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是重要途径之一。国外如美国、菲律宾等都早已成立专门的农作物保险公司。中国加入WTO后,对农业的保护将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定于非价格保护,而农业保险已是国际上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都明确规定政府可在财政上参与农业保险以支持本国农业,这些规定有利于我国对农业的保护。因此,把农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已是当务之急。20**年3月1日,中国第一家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监会批准筹建。这是我国第一家专业性的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也是近七年以来首家获准设立的中资专业保险公司。此举对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具有里程碑意义,将引导中国农险事业的发展进程。
  (三)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要使农业保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对农业保险给予经济和法律的支持。而中国目前对这项涉及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予以扶持。因此,国家应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制定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确保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四)以强补亏并逐级分散风险。农业保险不能简单地采取与其他保险一样的方式,必须考虑到整个行业的特点和农业的特性,建立多层次保险与风险分担、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和风险防范机制。为了避免专业农险公司单纯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容易造成亏损,可以适当放宽其业务范围。允许其承保县以下农业加工企业、村办企业以及农民家庭财产保险业务,通过以强补亏,实现保本微利经营。此外,为避免另起炉灶造成人员的重复建设,可继续发挥人保系统的骨干作用,逐步分离建立起县、省、中央三级公司自下而上的农业保险体制,逐级分散经营风险。
  (五)建立多渠道农业保险体系。我国地域广大,根据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农业风险差异性大的特点,现阶段,设立一家全国性(政策性或非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统一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在市场条件、管理水平、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条件尚不成熟。我国应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主要形式应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取决于地方财力)、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立足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高素质人才)等。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应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道路。要鼓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引进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
  (六)国家应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与商业性保险一样。因此,要发展农业保险仅靠保险公司是不够的,必须要有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例如在美国,各州都有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政府补贴也很高;日本政府对主要农作物保险给予15%的补贴,遇到灾害时给予正常年景10%至30%的保险费;在加拿大、法国等国,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和高补贴的政策,并以不同方式,激励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这些国家对保费的补贴在50%—80%左右。世界其他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表明,政府积极的政策性运作是农业保险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农业政策性保险就是由政府来主导农业保险的供给,政府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准公共物品,给予经营性补贴和其他扶植,并由政府提供或指定机构经营。它以农业生产发生的风险提供经济补偿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针对中国农村范围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特点,从政策上对保险公司开发的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产品给予政策倾斜,将优先给予申报这类产品的企业以开设保险公司的牌照。对保险业为“三农”服务应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经济发展速度慢的地方,要优先开发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防灾防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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