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毕业生轻松求职网公文频道领导讲话稿城建房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01-30 20:52:00  浏览次数:857次  栏目:城建房产
标签:领导讲话稿范文,http://www.qiuzhi56.com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http://www.qiuzhi56.com
第十八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县规划和建设局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拆迁人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房屋,经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拆迁时按规划和建设局批准的面积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作为违章建筑进行处理,不予补偿。
本办法施行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视为违章建筑,拆迁房屋时作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虽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未办理所有权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所有权证,再按标准进行补偿。
非住宅房屋按照下列规定认定:
(一)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非住宅房,按非住宅房补偿;其中持有在拆迁冻结前办理的有效营业执照、缴税凭证,并实际用于营业的,按营业房补偿;
(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住宅的,拆迁冻结前实际作为非住宅房使用的,在交验县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县国土管理部门补交变更房屋用途出让金凭证后,按非住宅房补偿;其中持有在拆迁冻结前办理的有效营业执照、缴税凭证,并实际用于营业的,按营业房补偿。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三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依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交接房屋后,应在10日内办清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安置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出租的房屋,由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只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未解除租赁关系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 第二十五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被拆迁人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他处无住房且经济特别困难,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应当按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调换。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拆迁人按30%向被拆迁人收取原产权建筑面积补差款和超面积购房款。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产权不明或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县规划和建设局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未查明或未解决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规划和建设局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七条    对拆迁设有DI押权的房屋,由DI押人和DI押权人重新签订DI押协议并按规定到房管等部门重新登记备案。DI押人和DI押权人在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DI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拆迁。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


上一页  [1] [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文章

tag: 城建房产,领导讲话稿范文,领导讲话稿 - 城建房产